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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报送保险公司银邮保险业务监管报表的通知


 

  投资连结险













 

   万能险













 

2、意外伤害保险













 

3、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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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填报说明:
  1、表中“本期”数为当季度发生金额,“本年累计”数为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的累计金额。
  2、“保费收入”指保险公司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经银行、邮储机构代理销售的且在报告期生效的新增保费收入。人寿保险保单发生犹豫期内撤单时,应在发生的当季扣减相应金额的保费收入。财产保险保单发生退保时,批减保费不在当季保费收入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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