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说明:
1、表中“本期”数为当季度发生金额,“本年累计”数为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的累计金额。
2、“保费收入”指保险公司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经银行、邮储机构代理销售的且在报告期内生效的保费收入。人寿保险保单发生犹豫期内撤单时,应在发生的当季扣减相应金额的保费收入。财产险业务发生退保,批减保费时,不在“保费收入”中扣除。
3、“保单件数”和“手续费支出”均与“保费收入”口径一致。
4、“银邮代理机构”一栏请填写规范简称,从下拉列表中选择即可,切勿自行输入文字。
附件2:
北京地区保险公司银邮保险业务监管报表(二)
(季报)
填报单位(盖章): 报表日期: 年 季 单位:万元、件
0, 1, 3, 3, 2, 2, 4, 22
险种 项目
| 保费收入
| 保单件数
| 手续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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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
| 本年累计
| 本期
| 本年累计
| 本期
| 本年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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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类
| 1、企业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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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庭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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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投资型家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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