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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报送保险公司银邮保险业务监管报表的通知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说明:
  1、表中“本期”数为当季度发生金额,“本年累计”数为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的累计金额。
  2、“保费收入”指保险公司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经银行、邮储机构代理销售的且在报告期内生效的保费收入。人寿保险保单发生犹豫期内撤单时,应在发生的当季扣减相应金额的保费收入。财产险业务发生退保,批减保费时,不在“保费收入”中扣除。
  3、“保单件数”和“手续费支出”均与“保费收入”口径一致。
  4、“银邮代理机构”一栏请填写规范简称,从下拉列表中选择即可,切勿自行输入文字。

  附件2:
  北京地区保险公司银邮保险业务监管报表(二)
  (季报)
  填报单位(盖章): 报表日期:   年 季 单位:万元、件

0, 1, 3, 3, 2, 2, 4, 22

 

险种               项目

保费收入

保单件数

手续费支出

 

本期

本年累计

本期

本年累计

本期

本年累计

 

财产保险类

1、企业财产保险













 

2、家庭财产保险













 

  其中:投资型家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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