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州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吉首市、龙山县城市管理领域和凤凰县城区景区管理领域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稳妥推进其他县城城市管理领域和里耶历史文化名镇、猛洞河风景名胜区等景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相关行政执法活动,继续推行乡镇安全生产综合执法试点,要将安监、农机、建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运输管理等职能部门的相关执法职权,相对集中在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由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负责执法工作。
(五)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由州、县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政务公开办、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办等,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统一政府信息发布平台,方便公众获取、查阅公开的政府信息。州、县市人民政府要把政府公报和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本级政府统一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自2008年10月1日起,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结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必须在本级政府公报或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布。
(六)积极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州、县市政府办、人事、编制、发改、民政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和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坚持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实行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协调、公众参与相结合。要进一步理顺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认真落实《规定》有关职能管辖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和规范所属工作部门的职能和管辖划分。要创新行政管理手段和方式,综合运用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方式,不断改善行政管理效果。要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权利。
四、加强领导,确保《决定》和《规定》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对《决定》和《规定》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为确保行政程序建设工作取得成效,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州人民政府州长任组长,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和秘书长任副组长,州政府法制、监察、信访、人事、发改、编办、财政、审计、统计、司法、宣传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程序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州的行政程序建设。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行政程序建设工作。各牵头单位要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协调,坚持重大问题主动协调、共同研究、积极参与,共同完成所承担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