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

  (二)健全学法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要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局(委办)务会议、专题法制讲座等形式,及时组织学习《决定》和《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要在2008年10月1日《规定》施行之前,全面完成集中学习《决定》和《规定》的任务。

  (三)开展集中培训。从2008年9月至12月,对全州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州政府法制办负责培训州直单位的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县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培训县市直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采取组织集中培训或分系统、分战线、分单位组织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考试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和行政执法人员申领、换发《湖南省行政执法证》的重要依据,凡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申领、换发《湖南省行政执法证》。

  三、突出重点,认真落实《决定》和《规定》工作任务

  (一)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由州、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研究制定州、县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在2008年10月1日《规定》施行之前,出台专门的规范性文件,确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家库。

  (二)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州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是与《规定》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进行修改、废止,并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自2008年10月1日起,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未统一登记、编号、公布的,一律无效。

  (三)强化办事期限和层级监督。由州、县市监察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全面落实法定期限办结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承诺办结制度、当场办理制度、办理时限分解制度等。2008年底以前,各级各部门要对本机关行政执法事项办结期限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并向社会公布;对行政机关之间办理请示、报告、询问、答复、商洽工作等内部行政事务,也要简化办事程序,明确办事期限,并向社会公布。要不断完善和强化层级监督,完善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加强对群众举报和投诉的处理,对行政违法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积极探索实行政府绩效评估,实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