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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必须清晰明确完整。所有表格项目必须填写,没有可填内容写“无”;“单位”须填写本级法人单位;“职务”须写明是否为下派任职以及正副职务;“专业经历”、“个人履历”时间具体到月,且须自取得中专以上学历(涉及专业知识)后以单位或岗位或职务变更为分隔,逐步、连续填写;“相关专业”限于会计、审计;“专业工作年限”自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加计算。
  (三)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学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著作(含译著)等,必须如实地注明申报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学术技术成果及完成项目的奖励、表彰,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填报和提交的论文、著作应是公开发表的。
  (四)所在单位审核评价小组(由人事干部、技术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要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字左右),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和评审登记表》(详见第十二条)。
  (五)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进行意见收集和问题核查,如实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加盖公章;对提交的复印件逐项与原件核对,并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加盖公章。材料审核鉴别必须将不符合条件要求及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六)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评委会不受理的申报材料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后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七)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规定。凡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十一、申报评审的程序
  (一)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一次性提交申报材料并完整填写《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申报材料经单位上送评委会后,不得随意调整和补充。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鉴别审核并在显著位置对申报材料进行7天的公示,如实填写评价意见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十二条)。
  (三)报送单位审验材料齐全,对申报材料袋进行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
  十二、申报单位审核、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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