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行为的通知
(娄政函[2008]1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交易行为,理顺我市产权交易市场和土地交易市场关系,推进土地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湖南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的实施主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标拍卖挂牌统一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均无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依法交易。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无效。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的实施场所
目前的市、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唯一合法机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必须在同级土地矿产交易中心进行。但是出让的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移且不改变土地用途,不需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除外。
属于《
湖南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应在市、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否则,未经市、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出具成交确认书,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的实施原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当地土地有形市场,或者同时通过报刊、电视台等媒体公开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信息,公开接受竞买申请。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加设任何影响公平、公正的交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