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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关于印发《中共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关于印发《中共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府法组发[2008]23号)


市法制办机关党支部,市行政服务中心党委:
  现将《中共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2008年10月14日

中共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
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淄博市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淄发[2008]17号)精神和中共淄博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全市第一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淄学组发[2008]1号)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联系政府法制工作和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际,进一步转变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解决影响依法行政的机制性障碍,纠正法制工作和行政审批工作中不利于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主要原则:在学习实践中,着重把握以下四个原则:一是坚持解放思想,推动改革创新;鼓励和倡导创造性地开展活动,积极探索发挥机关党员作用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二是坚持突出实践特色,务求取得实效。把解决问题贯穿学习活动始终,以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成果检验活动成效。三是坚持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让党员、群众评判,使学习实践活动真正成为群众满意工程。四是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把握正确导向。着眼于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提高,不搞人人过关,保护好党员干部的发展积极性。
  目标要求:这次学习实践活动要达到以下目标要求: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明显增强;二是影响和制约依法行政的突出问题得以解决;三是依法规范行政行为的制度得以创新、完善;四是依法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重点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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