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将经审核的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申报人所在单位按人事隶属关系分别上报当地卫生局、民政局、残联等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三)主管部门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并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加盖公章。审核部门如系县(区)级卫生局、民政局、残联,相关材料还应上报地级市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加盖公章。
(四)审核材料汇总上报:
由市级残联将完成以上程序的材料统一汇总后,上报省残联盲人按摩行业指导中心。
省直属单位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申报,由所在单位对其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并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加盖公章后,报广东省盲人按摩行业指导中心。
初次认定的人员,也按上述程序进行申报。
上报资料截止时间于2008年2月20日前。
五、申报材料:
申报评审的人员需提供如下有关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可在省人事厅网上下载复印;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二份,可在省人事厅网上下载复印;
3、各年度(聘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无聘任的可不提供聘期满考核情况;
4、本人最高学历证书、参加培训的结业证书、资格证、聘书、残疾人证、身份证等证明材料(验证后可交复印件);
5、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
6、近期免冠标准二寸正面彩色照片三张;
7、任现职以来有代表性的论文1至2篇;
六、评定组织及方式
l、评定组织:广东省盲人医疗按摩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
2、评定方式:我省初、中级盲人医疗按摩资格评定,采用答辩和临床测试形式进行,侧重对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手法的检验。
3、评后公示:经由广东省盲人医疗按摩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的结果将另文返回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曰。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情况反馈回日常工作部门广东省盲人按摩行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