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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实施意见


  九、涉及拆迁中的其他问题和附属物及附属设施的补偿标准另行明确。

  十、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意见生效前已发布拆迁公告的工程,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 1.酉阳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助奖励等费额标准

  2.酉阳县危旧房拆迁补助奖励等费额标准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1
  酉阳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助奖励费额标准

搬迁补助费

住宅

每户每次600元

非住宅

商业、办公、业务用房每平方米每次20元;

生产用房每平方米每次40元

提前搬迁奖励费

住宅每户每日30元;

非住宅每平方米每日10元

经济损失补助费

 

1年以内

(含1年)

每平方米300元

1年至2年

(含2年)

每平方米450元

2年至3年

(含3年)

每平方米600元



  附件2
  酉阳县危旧房拆迁补助奖励等费额标准

费额名称

费额标准

搬迁

补助费

住宅

每户每次1000元

非住宅

商业、办公、业务用房每平方米每次30元;

生产用房每平方米每次40元

提前搬迁

奖励费

住宅每户每日100元;经营性门面每平方米

每日20元;其他非住宅每平方米每日10元

非住宅经济

损失补助费

每过渡一月按房屋评估价值的5‰计算

住宅临时安置

补助费

4人及4人以下户每户每年4000元,每增加

1人每户每年增加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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