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发布疫情报告并组织扑灭。
(七)负责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的业务管理。
(八)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畜牧兽医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制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会议、保密、印章管理工作;负责畜牧业工作的信访接待;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和纪律监督管理,本系统干部职工职称评聘申报工作,本系统人事劳资管理;组织、指导畜牧业行业专业人员、技术工人考核、评审、晋级推荐工作;负责畜牧业干部、人事统计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畜牧业的宣传报道;搞好畜牧业离退休人员管理、计划生育、后勤服务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报畜牧业建设计划及远景规划;编制财务预决算,监督畜牧业资金、畜牧业扶贫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负责畜牧财务统计报表;负责协助搞好畜牧业的争资立项工作;搞好畜牧业专项资金、机关和乡镇畜牧兽医站财务管理;负责畜牧业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项目资金(周转资金、农发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和工赈资金)管理,执行《
会计法》等法律法规。
(三)综合管理科
贯彻执行《
畜牧法》、《
动物防疫法》等兽医医政、药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畜牧兽医科技成果申报和科学实用技术的宣传、普及;本系统职工的知识更新;畜牧业项目规划、申报管理;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规划、管理;实施畜牧科技推广、科技培训和科技咨询;负责畜牧业生产统计和畜牧业生产进度分析;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应急疫情处置的组织协调和防控物资的管理等工作;负责畜牧生产、兽医、兽药各种证照办理;负责动物诊疗机构、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动物防疫检疫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