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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畜牧兽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畜牧兽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08〕1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畜牧兽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畜牧兽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06〕126号)和十二届县委第44次常委会议精神,将“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畜牧局”更名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畜牧兽医局”(为县农业局管理的机构),全面履行全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畜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畜牧法》、《动物防疫法》、《草原法》、《兽药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研究提出全县畜牧产业政策的建议意见,研究畜牧业经济的发展,搞好畜牧产业结构调整和畜牧资源配置。

  (三)参与研究制定畜产品价格政策和农村信贷政策,以及畜牧业资金投向、管理和使用政策,指导农村经济组织建设和畜牧产业化经营。

  (四)组织畜牧新技术的推广、实施、培训,负责畜牧兽医人员的知识更新,职称评审推荐上报工作。

  (五)主管全县动物及其产品的防疫、检疫和监督管理,负责动物诊疗机构、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和兽药药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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