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畜牧兽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08〕1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畜牧兽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畜牧兽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06〕126号)和十二届县委第44次常委会议精神,将“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畜牧局”更名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畜牧兽医局”(为县农业局管理的机构),全面履行全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畜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畜牧法》、《
动物防疫法》、《
草原法》、《
兽药管理条例》、《
种畜禽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研究提出全县畜牧产业政策的建议意见,研究畜牧业经济的发展,搞好畜牧产业结构调整和畜牧资源配置。
(三)参与研究制定畜产品价格政策和农村信贷政策,以及畜牧业资金投向、管理和使用政策,指导农村经济组织建设和畜牧产业化经营。
(四)组织畜牧新技术的推广、实施、培训,负责畜牧兽医人员的知识更新,职称评审推荐上报工作。
(五)主管全县动物及其产品的防疫、检疫和监督管理,负责动物诊疗机构、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和兽药药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