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综合整治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搞好协调,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产品运输、流通和消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严肃查处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危害环境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能源资源,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对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达不到重点流域控制断面水质标准、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严重违反环境评价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乡镇和企业实行区域或行业限批。
(四)严格督查考核
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工作督查,确保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落实到基层,防止出现死角。县专项行动协调小组要按阶段工作重点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同时,进一步完善督办制度,建立并加强档案管理,对挂牌督办事项和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县专项行动协调小组要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问题隐瞒不报或上报信息缓慢等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严肃追究责任。对逾期未完成挂牌督办整改任务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
县环保局要加大信息报送力度,明确专人撰写信息,每月要编发不少于三期工作简报,积极通过12369信箱(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向上级及时报送信息,每周要向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按期报送阶段工作报告和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重点环境污染事件和查处的典型案件。
(六)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畅通投诉渠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12369”环保投诉热线电话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公开举报电话,以及环保专项行动进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方面的情况,县专项行动协调小组要在县电视台、《酉阳报》设立“曝光台”,公开曝光和跟踪报道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黄知遥
联系电话:75557258 75532932
传 真:75559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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