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 3000 字以内,用 A4 纸单面打印,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审验章,审核人签名),一式 1 份。
(十)资格证书相片页(贴大一寸免冠正面近相 1 张) 1 份。
(十一) 汕头市计划生育局监制的《汕头市计划生育证明书》原件 1 份,贴于《证明、证书材料》中。
(十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1 份。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和有关文件规定,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对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与原件校验后,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校验人签名。
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评价小组对其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 150 字左右),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三)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著作、译著等,必须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
(四)对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的项目等的奖励、表彰、应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
(五)申报者持同一职称外语成绩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中一份申报材料应提供证书原件,申报其他专业材料可提供证书复印件(须经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加具审核意见)。
五、落实双公示制度
(一)申报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及时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监督公示和受理信访必须由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未设纪检、监察部门的民营企业及其他单位均由其业务归口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按《
信访条例》要求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核查不得停止。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见附件 2 ,此前的《评前公示表》停止使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