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1 份,申报专业类别与名称参照附件 1 。其中,高级工程师分为四类: ① 勘查设计类; ② 建筑施工类; ③ 管理类; ④ 建材类。
(四)《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要求电脑输入打印,高级工程师一式 21 份,其中一份原件;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一式 11 份,其中一份原件;中级工程师一式 16 份,其中一份原件。
(五)被聘任者,提供被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 1 份(交复印件,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审验章,审核人签名)。
(六)《业绩、成果材料》一份。内容包括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即作品、成果、奖励、业绩的证书、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的评价、鉴定证书等材料(设计图纸只附图签栏复印件即可),以及上述材料清单 1 分,用《业绩、成果材料》为封面合订成册。不送施工组织方案、工程检测、工程预结算的全过程资料和图纸的全图、套图。
业绩、成果材料中,至少要有 1 份由申报人签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或与工程技术管理相关的原始资料 ) 原件,或经工程所在地的市、区 ( 县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校验并加盖验证章、公章及验证人签名的复印件 ( 到市城档馆查验时,需由单位书面证明其用于职称评审 ), 其它资料需经所在单位验证并加盖公章后交复印件,审核人签名。
(七)学历证、资格证、聘书、继续教育证原件和复印件各 1 份(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审验章,审核人签名),并把上述复印件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成绩通知单、省级继续教育培训证明原件贴于《证明、证书材料》中。
(八)任现职以来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报送的论文、著作按粤人职 [2000] 15 号文件的资格条件(教授级按粤人发 [2001]89 号文件)及粤人发 [2005]300 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提交的论文应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本人是论文的第一作者;提交的著作(限 1 本)应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本人是著作的主要作者。对提交发表论文期刊的要求:申报工程师提交 1 本有国家统一刊号的专业期刊,或 1 本市级本专业期刊和 1 篇专业技术分析报告;申报高级工程师提交 2 本有统一刊号的专业期刊; 申报 教授级高工提交 3 本有统一刊号省级以上专业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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