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 1 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 7 )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 20 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 8 )申报工程师资格,获得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地级市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
( 9 )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前 3 名)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 3 名)、获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入选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者、获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获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者。
( 10 )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
(四)计算机能力条件
1 、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是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一。申报中级资格须通过 4 个(南澳县 3 个)以上模块的考试;申报高级资格须通过 5 个(南澳县 4 个)以上模块的考试。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计算机知识:
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的;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的;取得博士学位的; 1956 年 12 月 31 日 以前出生的;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工作的,或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 、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凡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五)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广东省科技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计划纲要》和汕头市人事局《关于做好 2008 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汕市人〔 2008 〕 128 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需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交继续教育登记的有效证件和经政府人事部门验证颁发的《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申报高级资格者,根据省建设厅通知(粤建科函〔 2008 〕247 号),在三年内(一个晋升周期)须到省人事厅认定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接受两个以上不同课题的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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