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建设项目报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实行统一收缴。市财政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统一收费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相关办事窗口负责核定缴费金额,项目投资人按《统一收费表》(见附件2)上规定的刚性收费标准在统一收费窗口缴费后再到相关办事窗口办理领证手续。
第八条 项目审批的有关证件,必须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相关办事窗口发出。凡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之外受理报建手续、不执行刚性收费的,追究相关单位及其领导的责任。
第九条 市级工业项目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办结后,由市政府确定一个市直单位负责该项目后续跟踪服务,由该单位明确一名处级领导和一名专职联络员对该项目长期跟踪服务,负责协调企业与各相关单位的关系。
第十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市全程代理中心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每年年底对市直各审批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评分,评分连续两年排在后三名的,由市政府领导对审批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实行组织诫勉谈话,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对相关责任人实行组织处理;服务质量的评分记入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测评总分,占分比例为20%。
第十一条 建立“项目成长档案”,实行项目优质服务奖励制度。将办事高效、服务优质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记入“项目成长档案”,市政府每年对相关市直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⒈娄底市建设项目报建审批办结时限(共2页)
⒉娄底市建设项目报建审批行政事业性(基金)统一收费表
附表1
娄底市建设项目报建审批办结时限
受理单位(窗口) | 受理事项 | 办结时间(工作日) | 说 明 事 项 |
政务服务中心全程代理中心 | 项目全程代理受理 | 即办 | 领取统一收费表 |
市发改委 | 项目立项备案 | 2 | |
核准 | 3 |
市规划局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7 | |
市国土资源局 | 用地预审 | 10 | 并联审批 |
市国土资源局 | 地质灾害评估备案 | 3 |
市环保局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5 |
市国安局 | 涉外建设项目审批 | 3 |
市水利局 | 水资源论证 | 5 | |
市水利局 | 涉河建设项目审批 | 5 | |
市水利局 | 防洪评价 | 5 | |
市规划局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5 | |
市规划局 | 规划测绘队测绘 | 5 | 由申办人自主选择 |
市国土资源局 | 供地审批手续 | 5 | 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用 |
申办人委托建筑设计单位做建筑设计方案,经市规划局评审后,设计单位做施工蓝图,报有资质的审图单位审图 |
政务中心统一收费窗口 | 统一缴费 | 即办 | |
市规划局 | 工程规划许可 | 5 | 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
市规划局设计院 | 工程规划图 | 5 | 由申办人自主选择 |
市水利局 | 水土保持 | 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