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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严格执行个人人身保险业务新单回访规定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严格执行个人人身保险业务新单回访规定的通知
(京保监发[2008]294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各在京直接经营业务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

  2007年8月,北京保监局印发了《关于规范个人人身保险业务新单回访有关要求的通知》(京保监发[2007]202号),对北京地区个人人身保险业务新单回访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个别公司采取向客户提供《回访放弃声明书》或其他类似方式,规避监管规定,掩盖销售问题,损害了客户权益,易引发矛盾和纠纷。为进一步加强个人人身保险业务新单回访工作,有效保护投保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严格执行个人人身保险业务新单100%回访规定,严禁设置拒绝回访制度,或以其他方式引导客户放弃电话回访权利。

  二、各公司应认真落实监管规定,切实加强新单回访管理。对于回访中发现的前期销售中存在的误导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并认真做好客户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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