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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我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工作的通知


  三、为便于对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防止超设置规划建设安检机构的情况发生,安检机构在向自治区质监局提出资格许可申请时,各盟市质监局要以文字形式提出推荐意见。为避免在设置规划中一地多家投资建设安检机构的情况发生,各投资建设方必须先申请,再建设。申请向自治区质量技术监局提出,同时抄送所在地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谁先申请谁建设。一年内未实施土木建设和仪器设备采购的可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各盟市质监局可向自治区质监局推荐其他建设者。

  四、各盟市质监局要加强对安检机构的指导和服务。一是按设置规划指导好投资者的建设方向,使其符合设置规划的要求。如需调整设置规划,请及时向自治区质监局提出报告。二是投资者在建设安检场所时,指导其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的要求做好场所的布局和检验厂房的建设。三是督促未取得资格许可的原有安检机构尽快完善条件,早日取得资格许可证书。

  附件 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设置规划方案表

  附件 2 :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度机动车安检机构设置规划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设置规划方案表

  盟市(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行政区域

机动车状况

检测线状况

设置规划

旗县区

保有量

(万辆)

年检验量

(万辆)

检测线数

检测线数

新建

迁址

增加

其他

汽车

摩托车

汽车

摩托车

汽车

摩托车

汽车

摩托车

汽车

摩托车

汽车

摩托车

汽车

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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