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集中整治(2008年10月至12月)。
一是在2008年10月初至11月中旬,组织开展各保险社团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各保险社团组织在2008年11月初上报自查报告;
二是在2008年11月中旬至12月底,根据各保险社团组织上报的自查报告情况,选择3-4个保险社团组织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区分情况集中整治,有的进行自纠整改,有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纠正处理。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自2009年1月起)。根据自查和抽查结果制定规范新疆保险社团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相关制度,同时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新疆保险社团组织改革建设工作之中,认真研究新疆保险社团组织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思路,推进新疆保险社团组织职业化改革进程。
以上三个阶段,每完成一个阶段,新疆保监局将汇总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向中国保监会进行专题报告。
六、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要求,新疆保监局成立规范新疆保险社团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工作小组,负责统筹领导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朱健民(新疆保监局纪委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段文辉(新疆保监局办公室主任助理)
成 员:齐晓波(新疆保监局办公室综合科干部)
管 星(新疆保监局办公室行政科副科长)
赵文科(新疆保监局纪检监察处干部)
同时各保险社团组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负责人,紧密结合本社团实际,确定治理重点,制定有效措施,新疆保监局将定期听取各保险社团组织汇报,指导各保险社团组织的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出成效。
(二)统一思想,深化教育。一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保监会党委对此次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学习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对规范新疆保险社团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认识。二要加强对广大保险社团组织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在他们中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大家的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三)强化责任,务求实效。新疆保监局办公室负责规范各保险社团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在围绕工作任务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的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当前保险社团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深入思考保险社团组织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改革进程,从政策和工作两个层面提出具体思路和对策,确保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纪检监察处负责查处公务人员在保险社团组织无偿占用财物、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