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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关于开展规范保险社团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四、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集中整治保险社团组织下列问题:

  1、保险社团组织违法违规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未按照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提供研讨会、培训、出国考察等方面服务的,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的。

  2、保险社团组织违反民政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规定,凭借垄断地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增加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负担的。

  (二)集中规范下列政府行政行为:

  1、坚决纠正干预保险社团组织依法自主开展活动等行为。

  2、严肃查处公务人员在保险社团组织无偿占用财物、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

  (三)重点健全以下长效机制: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发展行业协会的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07〕118号)等文件的要求,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自律机制建设。健全保险社团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快建立保险社团组织评估和考核机制;建立健全保险社团组织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2、加快推进保险社团组织的改革进程。进一步把应该由保险社团组织行使的职能交给保险社团组织,全面推进保险社团组织的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进程。

  3、完善监管体制。探索逐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管体制,调整和完善保险社团组织的管理关系,加强对保险社团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五、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步骤

  规范保险社团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研究、制定方案(2008年9月底前)。组织辖内各保险社团组织认真学习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发〔2008〕47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产业〔2008〕2351号)文件精神;同时,新疆保监局对保险社团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对非法干预保险社团组织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系统的调研,找准问题症结和工作的切入点,制定工作方案,进行总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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