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集中整治保险社团组织下列问题:
1、保险社团组织违法违规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未按照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提供研讨会、培训、出国考察等方面服务的,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的。
2、保险社团组织违反
民政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规定,凭借垄断地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增加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负担的。
(二)集中规范下列政府行政行为:
1、坚决纠正干预保险社团组织依法自主开展活动等行为。
2、严肃查处公务人员在保险社团组织无偿占用财物、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
(三)重点健全以下长效机制: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发展行业协会的精神,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和中国保监会《
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07〕118号)等文件的要求,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自律机制建设。健全保险社团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快建立保险社团组织评估和考核机制;建立健全保险社团组织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2、加快推进保险社团组织的改革进程。进一步把应该由保险社团组织行使的职能交给保险社团组织,全面推进保险社团组织的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进程。
3、完善监管体制。探索逐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管体制,调整和完善保险社团组织的管理关系,加强对保险社团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五、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步骤
规范保险社团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研究、制定方案(2008年9月底前)。组织辖内各保险社团组织认真学习中国保监会《
关于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发〔2008〕47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产业〔2008〕2351号)文件精神;同时,新疆保监局对保险社团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对非法干预保险社团组织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系统的调研,找准问题症结和工作的切入点,制定工作方案,进行总体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