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关于开展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寿险公司、养老险公司、健康险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国保监会《
关于开展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专项检查的通知》(保监寿险〔2008〕1107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自查自纠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目的
各公司要通过此次自查自纠工作,找出公司在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存在的缺陷和薄弱环节,并以此为契机,切实提高公司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风险识别、防范、控制、化解的能力,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合规经营,促进我区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二、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公司要成立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为自查自纠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指定相关部门及责任人专门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落实。
三、自查自纠工作的主要内容
此次自查自纠业务时段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主要内容如下:
(一)内控管理方面。
各公司应对自身关于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的内控管理制度进行自查梳理,确认各项制度的合理性及有效性,特别是对有关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的费用管理是否有相应制度约束,执行是否到位进行自查。
(二)代理关系方面。
各公司一是对与兼业代理机构所签订代理协议的合规性进行自查;二是对目前已与公司开展业务的兼业代理机构是否具备代理资格进行自查;三是对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登记薄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自查。
(三)人员管理方面。
各公司一是对自身内控管理制度中关于对银保专管员的管理制度是否合理,执行是否到位进行自查;二是对银保专管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进行自查;三是对银保专管员的薪酬发放是否真实合规进行自查。
(四)业务培训方面。
各公司应对兼业代理机构及银保专管员是否开展相关培训,培训材料是否合规进行自查,重点检查培训材料中是否出现与同业、其他金融产品进行不当对比,或夸大产品收益,以及出现收益免税等语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