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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关于对喀什保险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关于对喀什保险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的批复
喀什地区保险行业协会:
你会《关于请审查核准喀什保险行业协会三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申请》(喀保协〔2008〕45号)收悉,根据中国保监会《
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
》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同意刘新任喀什地区保险行业协会会长,孙宏岩、陈新任喀什地区保险行业协会副会长,姚兆生任喀什地区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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