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科技政策与国防科技管理。培养具有政策分析素养、能够较全面掌握先进科学技术管理知识、精通具体专业化领域的科技管理和政策分析人才。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科技(含国防科技)体制与机制的规划、政策的制定与分析、国防与地方科技系统的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理论与实践及区域和部门创新系统建设等。
(四)公共安全管理。培养熟悉国家公共安全领域相关法规、政策,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背景和公共安全应急管理能力的复合型公共安全管理人才。主要研究领域包括:公共安全规划、设计与评价体系,安全法规,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体制,生态环境与管理等。
(五)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培养精通公共部门人才使用规律、熟悉人力资源配置原则,把握公共事务管理人员培训程序的专门人才。主要研究领域包括: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开发,战略管理,薪酬制度等。
三、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
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利用双休日或一年集中若干次学习。课程学习与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紧密结合,学制二至四年,实行学分制。
学位论文结合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实际撰写,其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对课程考试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四、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及报名时间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三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8年7月31日)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先取得省级管理部门的同意。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20%。
(二)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者须亲自填写一份《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五),并贴二寸免冠近期照片一张。报考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在照片上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考生指其档案所在部门,下同。)并对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