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知发〔2008〕82号)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管理,促进软科学研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我局制定了《江苏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二OO八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江苏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以下简称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管理,实现软科学研究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指导和协调全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软科学研究计划旨在立足省情,围绕江苏省知识产权重点工作和热点问题,探索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内在规律,研究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和工作决策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各级政府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意见,促进我省知识产权事业与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软科学研究计划应围绕知识产权战略与规划研究、政策与理论研究、管理与制度研究、重点领域知识产权预警分析及知识产权专题调查与对策研究等方面开展,重点支持对我省知识产权事业以及社会、经济、科技发展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和实际应用价值的重大项目研究。
第四条 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部门为省知识产权局(以下称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编制软科学研究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软科学研究计划主要采用委托研究的方式进行,由项目管理部门根据研究项目的具体任务和内容,委托有关部位或专家承担相关研究任务。
第二章 立项管理
第六条 项目管理部门每年年初,根据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项目选题范围和重点研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