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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专利行政执法证年度核检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专利行政执法证年度核检工作的通知
(苏知发〔2008〕135号)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我局年度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08年度专利行政执法证核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检对象
  凡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行政执法证人员。(2008年领取专利行政执法证的人员除外)
  二、核检依据
  《关于专利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十条规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收回其执法证,并交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销:
  (一)调离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
  (二)辞职、长期休假或退休的;
  (三)其他不能实际执行专利行政执法公务情形的。
  三、核检材料
  (一)专利行政执法证核检登记表;
  (二)专利行政执法(原件)。
  四、核检时间
  请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务必于12月26日前将本辖区内持有国家局颁发的专利行政执法证人员的执法证(原件)和核检登记表统一收齐后交省局政策法规处核检。核检登记表(见附件)分别以纸件(一式二份)和电子件的形式报送。
  五、相关说明
  (一)对经核检发现符合《关于专利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十条规定中三种情形之一的,给予核检不合格结论;对未参加此次核检的证件,视为核检不合格。
  (二)对核检不合格的执法证件将由省局收回,并交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销。
  (三)对核检结果,我局将在省局网上予以公布。

  附件:专利行政执法证核检登记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年度专利行政执法证核检登记表

序号

姓  名

性别

职务

现从事岗位

执法证号

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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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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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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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辖市知识产权局意见

 

                        核检登记表所填内容真实。        

   

                                         

 签字: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省知识产权局意见

 

核检结论:

 

 

 

 

签字: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说明:有符合《关于专利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通知》中第十条规定三种情形之一人员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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