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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积极配合国家及省局开展有关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能够按照国家及省局的有关要求做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积极组织企事业单位参加国家及省有关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积极开展企事业单位的调研与交流工作等。
  (六)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把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能与其它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考核,成效好,重视信息人员的培养;落实专职或兼职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者,积极参加各项工作以获取信息;报送信息数量名列前茅;信息质量高等。
  (七)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积极参加各项工作以获取信息,努力钻研知识产权工作和信息工作业务,报送信息数量和质量显著突出。
  四、评选方法及要求
  (一)省辖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由省局组织评选。
  (二)省辖市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企事业知识产权推进工作、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县(市、区)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由省局根据掌握情况及各省辖市相关信息调查表(表格详见苏知发[2007]96号《江苏省省辖市及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评比暂行办法》)反映的情况组织评选。
  (三)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和县(市、区)企事业知识产权推进工作先进单位,由省局在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推荐(需自报推荐材料)的基础上组织评选。
  (四)省辖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县(市、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先进单位,由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评选推荐,报省知识产权局审核。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需填写《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先进个人均需上报事迹材料。
  (五)请各单位于2009年元月13日前将所有申报推荐材料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五、表彰办法。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由省科技厅和省知识产权局共同表彰;其余由省知识产权局表彰。

  附件:1. 江苏省2008年度市县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 县(市、区)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二○○九年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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