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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港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港口企业:

  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2008年8月起在全国开展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省交通厅也提出了具体要求。我局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市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实施方案》,现予印发。同时转发省交通厅《转发关于开展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粤交港函〔2008〕1450号),请一并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实施方案》
  2.《广东省交通厅转发关于开展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粤交港函〔2008〕1450号)(略)

广州港务局
二○○八年九月九日

  附件1:
广州市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08〕192号)和省交通厅的部署,为确保水路集装箱运输基础设施完好和运输生产安全,维护良好的水路内贸集装箱运输市场秩序,促进水路内贸集装箱运输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广州港务局成立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何德思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港务处、航务处、安监处、科技处、规建处和各分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港务处许兆杰处长任主任,成员有张海涛、陈君毅、刘莹、蒙培奇、胡敏、肖瀛,办公室设在港务处,负责超载治理的日常工作。
  各内贸集装箱港口经营人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厅的要求,充分认识超载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把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指定一名企业负责人主抓此项工作,并将负责人及联系人员名单于9月12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君毅,电话83050258,传真83050254)。
  二、工作安排
  我市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自2008年8月下旬开始,到2009年5月中旬完成,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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