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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企业资质资格相关行政许可内容的通知

  2.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七)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企业上报--市建委初审--建设部批准。
  (八)办结时间
  10个工作日。
  (九)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85号窗口(河东区顺弛桥旁)
  中心电话:2453.8461、2453.8428
  部门网址:www.tjcac.gov.cn
  七、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一)行政许可依据
  《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职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行政许可条件
  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条件:
  (1)经天津市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三)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无数量规定要求。
  (四)申请书文本
  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in.gov.cn和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www.tjcac.gov.cn查询下载。
  (五)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七)办理程序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建设部审批;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天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建设部备案。
  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个人申请--企业上报--市建委初审--建设部批准。
  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个人申请--企业上报--市建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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