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七)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企业上报--市建委初审--建设部批准。
(八)办结时间
10个工作日。
(九)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85号窗口(河东区顺弛桥旁)
中心电话:2453.8461、2453.8428
部门网址:www.tjcac.gov.cn
七、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一)行政许可依据
《
建筑法》第
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职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行政许可条件
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条件:
(1)经天津市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三)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无数量规定要求。
(四)申请书文本
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in.gov.cn和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www.tjcac.gov.cn查询下载。
(五)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七)办理程序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建设部审批;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天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建设部备案。
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个人申请--企业上报--市建委初审--建设部批准。
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个人申请--企业上报--市建委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