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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企业资质资格相关行政许可内容的通知

  (三)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无数量限制。
  (四)申请书文本
  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in.gov.cn和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www.tjcac.gov.cn查询下载。
  (五)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中申请交通 、水利、信息产业、消防等方面资质的企业,每申请一方面的资质,需增加一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验资报告;
  3.企业章程;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提供);
  5.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最新年度的C101表及近三年的C102和C103表(新设立企业可不提供,但上一年度6月30日前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必须提供);
  6.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经理及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7.企业拥有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
  8.企业拥有的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企业拥有的其他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及经劳动部门鉴证的聘用期一年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
  9.资质标准明确要求企业必须具有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
  10.资质标准明确要求企业具有自有设备、厂房的,企业需出具购置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证明;
  11.企业完成的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代表性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等相关资料(新设立企业可不提供);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七)办理程序
  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由建设部审批;其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建设部备案。
  (八)办结时间
  区县建委初审期限为20个工作日。
  市建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涉及专业部门审核的45个工作日)。
  (九)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85号窗口(河东区顺弛桥旁)
  中心电话:2453.8461、2453.8428
  部门网址:www.tjcac.gov.cn
  二、监理企业资质核准
  (一)行政许可依据
  《建筑法》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经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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