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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关于公布济南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专业设置及标准的通知

  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学时,中级不少于150学时,高级不少于120学时。
  培训教师:培训教师应具备本职业或相关专业较丰富的知识、实际操作能力和教学经验。培训初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场地及设备:培训机构应具备标准教室及有必要的教学教具设备的实习场所。培训场地卫生、光线和通风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十九、汽车驾驶员
  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40学时,中级不少于180学时,高级不少于160学时。
  培训教师:理论培训教师应具备本职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实际操作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场地及设备: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并配备必要的挂图、教具;技能培训在具备教学设备、仪器、仪表的实验室或实习车间以及具有培训与考核设备及驾驶科目的训练场地进行。

  二十、计算机网络管理员
  培训期限:网络管理员不少于200学时,高级网络管理员不少于250学时,网络管理师不少于300学时。
  培训教师:培训网络管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网络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培训高级网络管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网络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网络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网络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场地及设备: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必备设备的计算机网络环境的实验室。

  二十一、客房服务员
  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70学时,中级不少于80学时,高级不少于100学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场地及设备:教室、服务台(配备电脑)、标准客房(或模拟标准客房)以及相关教具及设备。

  二十二、前厅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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