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关于公布济南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专业设置及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各定点培训机构:
为帮助我市失业人员和农业富余劳动力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市场就业竞争能力,根据我市目前就业市场供求信息,现公布2009年招标培训工种(共35个,详见附件)。
定点培训机构在接到本通知后,可根据市劳动就业部门审核的招标培训项目,选择参与相关培训项目的投标。
附件:济南市2009年度就业培训定点机构专业设置及标准
济南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济南市2009年度就业培训定点机构专业设置及标准
一、车工
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学时,中级不少于400学时,高级不少于300学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车工的教师应具备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场地及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并具有车床及必要的刀具、夹具、量具和车床辅助设备。
二、焊工
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80学时,中级不少于320学时,高级不少于240学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车工的教师应具备本职业大专以上(含大专)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场地及设备:具有可容纳30名以上学员的教室;实操培训场所应具有80平方米以上且能安排8个工位以上,有相适应的设备和必要工卡具,通风良好,安全设施完善的场地。
三、装配钳工(工具钳工)
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学时,中级不少于400学时,高级不少于300学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装配钳工的教师应具备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场地及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常用机械设备、辅助加工设备及相应的工装、工具的实际操作场所。
四、汽车修理工
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学时,中级不少于500学时,高级不少于320学时。
培训教师:理论培训教师应具备本职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操作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备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应具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