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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郴州市企业与中省企业对接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郴州市企业与中省企业对接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8]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与中央、省属企业对接合作工作,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湖南省企业与中央企业对接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5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郴州市企业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以下简称中省企业)对接合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郴州电业局、郴电国际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交办事项。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我市企业与中省企业对接合作的相关精神,负责组织、指导、开展我市企业与中省企业对接合作工作。

  (二)研究制定我市企业与中省企业对接合作支持政策与措施,探索建立对接合作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研究解决我市企业与中省企业对接合作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协调推进对接合作项目实施工作。

  (四)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与中省企业对接合作工作,进一步延伸对接平台、扩大合作对象、拓展合作领域。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第一召集人或召集人召集,根据对接合作项目实施情况或省、市领导要求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有关市直部门(单位)、县(市、区)政府及项目单位参加会议。

  (二)凡需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问题,先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搜集、整理,综合后报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或召集人审议确定。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进行落实,同时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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