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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规划局等单位关于市规划区范围内部分镇乡村委托北湖、苏仙两区人民政府进行规划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

  三、规划管理内容

  (一)规划编制与审批。委托两区管理的镇、乡、村庄规划(含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后经两区规划管理机构组织审查,分别报两区人民政府审批。栖凤渡镇、许家洞镇、桥口镇、良田镇、坳上镇、万华岩镇、石盖塘镇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委员会组织审查通过、经区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规划实施。两区依据批准的规划实施管理,委托两区管理的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工程等规划许可由两区规划管理机构负责审查审批,核发规划许可证书。

  (三)规划执法。委托两区管理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违法建设查处与强制拆除、建设规划纠纷调处及档案资料管理等由两区规划管理机构负责。

  四、规划管理要求

  (一)编制城乡规划是政府的法定职责,两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镇、乡、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确定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计划与编制时序。两区规划管理机构负责规划管理工作,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

  (二)委托两区管理的镇、乡、村庄规划编制应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镇规划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经审批的镇乡总体规划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三)规划许可证书由两区规划管理机构定期到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每年1月、7月上旬将项目审批发证清单上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四)违法建设处罚、违法建设没收和违法建设强制执行由两区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

  (五)委托两区管理的项目档案资料由两区规划管理机构统一收集管理,按有关规定移交市城建档案馆保管。

  (六)规划管理过程中的地形图测量、规划评审论证、规划设计等服务性收费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开征国家、省、市禁止的收费项目。

  (七)两区规划管理机构应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采取方便基层、方便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具体措施,参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定程序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规范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并依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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