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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规划局等单位关于市规划区范围内部分镇乡村委托北湖、苏仙两区人民政府进行规划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规划局等单位关于市规划区范围内部分镇乡村委托北湖、苏仙两区人民政府进行规划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8]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市规划局、北湖区人民政府、苏仙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市规划区范围内部分镇乡村委托北湖苏仙两区人民政府进行规划管理的意见(试行)》(郴规〔2008〕28号)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市规划局、北湖区人民政府、苏仙区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市规划区范围内镇乡村规划管理工作。

  二○○八年九月九日

关于市规划区范围内部分镇乡村委托北湖苏仙两区人民政府进行规划管理的意见(试行)
(市规划局、北湖区人民政府、苏仙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为加强市规划区镇乡村规划管理,理顺北湖、苏仙两区规划管理体制,改善两区部分镇乡村规划管理薄弱、建设不规范的局面,实现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依法行政、分级管理、方便高效、公开公正等原则,明确两区政府的规划管理职责,建立权责统一、高效便民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委托管理范围

  (一)除郴江镇、白鹿洞镇、白露塘镇、市郊乡行政区域,万华岩镇镇区及万华岩风景区范围外,两区所辖其他镇乡村的规划工作分别委托两区管理。

  (二)郴资桂高等级公路沿线水沟外缘两侧100米以内东至桥口镇、西至华塘镇范围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管理,以外区域委托两区管理。

  (三)委托两区管理范围内的重要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产业项目的选址、用地、工程规划许可按照市发展改革部门对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权限,实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管理和委托两区管理两种形式。由国家、省、市发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其他的由两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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