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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退养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退养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8]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郴州市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退养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九日

郴州市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退养人员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为妥善解决我市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退养人员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根据湘劳社政字〔2007〕11号、湘劳社工字〔2008〕97号、湘劳社工字〔2008〕98号、湘财社〔2008〕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推动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退养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切实把党和政府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的关心落到实处。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郴州市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退养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秘书长袁佳游任组长,市劳动保障局局长谢考峰任副组长,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企改办相关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张建雄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步骤

  (一)2008年10月8日至10日,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目标协议书》,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协议书,并抓紧落实各项基础工作。

  (二)2008年10月11日至13日,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一步核实符合参保条件的企业名单、退休退养人员总数以及参保情况。

  (三)2008年10月底至11月,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退休退养人员办理参保缴费、领证等手续。

  三、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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