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市人事局:研究支持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建设和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政策意见。
11.市劳动保障局:综合协调全市就业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政策;推动发展就业服务,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和管理,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加强失业调控和就业管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推进跨地区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统筹城乡就业。
12.市建设局:大力发展建筑劳务经济,鼓励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发展,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增收;开展岗位就业培训,做好建筑工地创办农民工学校工作。
13.市规划局: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经营场地的规划建设管理。
14.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引导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优先安置失业人员。
15.市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提高农民转岗转业能力;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增加县域经济活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调查研究,提出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建议。
16.市商务局:加强城乡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和城乡社区服务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在郴投资和扩大产品出口;大力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17.市国资委: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推动相关产权单位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指导优势企业做好减员增效工作。
18.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贯彻落实促进就业政策中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坚持依法治税,及时了解就业税收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19.市统计局:负责就业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劳动力抽样调查,为做好就业工作和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20.市工商局:鼓励、支持个体经营经济发展,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设立专门窗口,为失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登记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依法办理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开业登记,简化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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