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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的通知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和部署;协调解决就业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完善就业基础工作,建立就业工作信息数据库(包括文件、资料、档案等),及时发布和交流工作信息并统计汇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就业方面的宣传报导工作;加强对就业法规政策、典型工作经验的宣传,推介典型。

  2.市发改委:统筹经济与就业发展,研究制定就业规划和促进就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将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深化劳动就业及相关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

  3.市经委:协调深化企业改革与扩大就业的关系,通过改善投融资环境、市场准入等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协调相关部门把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4.市教育局: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培育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深化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高等教育改革;与有关部门共同完善并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5.市公安局: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制定促进就业的户籍政策,并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6.市监察局:加强对政府部门落实促进就业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政府部门和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不落实就业政策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7.市民政局:指导社区建设,推动社区就业工作;扶持发展社区中有利于促进群众就业和社区和谐的民间组织(即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推动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改革完善军队退役人员安置有关政策。

  8.市司法局:协调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的优惠扶持政策,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工作。

  9.市财政局:编制就业专项资金预算,合理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了解和反映就业税费扶持政策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就业税费扶持政策;保证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及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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