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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8]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适应就业工作新形势、新任务需要,根据《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8〕20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市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扶贫办、市人民银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工商联、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管委会(郴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

  等部门和单位组成。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毕华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袁佳游和市劳动保障局局长谢考峰担任,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组成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许慕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主管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联络员。

  二、明确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及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提出全市经济发展与就业工作相关的重大政策措施和决策建议;统筹规划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就业工作;负责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组织开展促进就业的联合行动,研究就业工作重大事项;通报各成员单位就业工作落实情况,分析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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