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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四)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应当会同保密工作部门依法对本级行政机关产生的保密信息进行经常性清理和鉴定,对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解密,并按程序予以公开。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投诉、考核、社会评议和奖惩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市直各行政机关负责编制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市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编制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4)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l日前,将本县市区政府、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于每年3月20日前编制出郴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4.行政机关编制本机关的年度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1)不按规定内容、方式、程序及时间编制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

  (2)弄虚作假,年度报告不真实反映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投诉的受理

  1.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分层级受理投诉的制度,公开投诉的受理方式,及时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投诉;对本级监察机关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

  1.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具体实施。县市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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