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2010-2011年,深化全市尾矿库综合治理,继续抓好危库、险库、病库整顿治理,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尾矿库治理任务,达到安全生产和达标排放的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级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政府门户网站等形式,广泛宣传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要让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监管监控部门充分认识到尾矿库溃坝事故是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的重大威胁,尾矿库防治是当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最薄弱的环节,尾矿库一旦溃坝,巨大的泥石流将造成毁灭性灾难。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要把尾矿库综合治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增强做好尾矿库治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有效地推进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
(二)建立责任考核制度。各县市区对辖区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对打击整治非法违法选矿厂(场)尾矿库负责,
市属及以上矿山企业对所属尾矿库综合治理承担主体责任。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和市属及以上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签订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治理责任。建立问责制,对治理行动进行跟踪督办和考核,尽快制定下发全市尾矿库综合治理考核验收办法和目标责任管理办法。对治理工作进展缓慢、重大隐患长期存在、险情处置久拖不决的,实行采选冶项目“区域限批”、“企业限批”;对没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给予黄牌警告、挂牌督办;对因失职、渎职造成溃坝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尾矿库综合治理是全市安全生产的重大战役,各有关单位和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协同作战。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监管,督促检查有关地区及企业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指导企业编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审查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情况,组织专家对隐患严重、险情突出的尾矿库进行技术“会诊”,
对危、险、病尾矿库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或提请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检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立项核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地方和企业落实存在重大隐患尾矿库的治理资金,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关停、整治危库和险库。环保部门负责加强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的检查和监管,对尾矿库企业进行排污登记,检查企业弃库、闭库环境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指导地方和企业编制完善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预案,督促地方和企业整治尾矿库超标排污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检查尾矿库建设用地审批情况,依法取缔、关闭无证采砂的非法违法企业。监察部门要加强综合治理行动中的行政监察,确保政令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