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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尾矿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小垣矿区、香花岭三十六湾矿区、玛瑙山矿区和柿竹园矿区。要按照既定方针,进一步加大资源整合重组力度,以资源整合促进尾矿库综合治理,彻底改变多矿多库和选矿系统小、乱、差的局面。在矿区资源整合重组未完成前,由尾矿库现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危库、险库、病库制定监控、整改、应急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集中人力、物力进行彻底整治,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完成矿区资源整合重组后,由新的开发责任主体按照合理利用资源和相对集中选矿的要求,对尾矿库系统重新规划,优化布局,原则上每个矿区设置尾矿库不能超过2个。

  3.其他集中连片、具备条件的矿区都要积极推进资源整合重组,减少矿区开发主体,实现由一个联合开发主体统一规划和开发,优化尾矿库布局,努力减少和消除尾矿库危险源。

  (三)以重点工程推动综合治理,构筑尾矿库本质安全格局

  1.危库、险库、病库治理工程。制定治理规划,规范治理行为,从诊断、评估、鉴定到立项、实施、验收等,都要依程序按标准有序进行。从三年治理规划到年度治理计划以及具体项目,要明确任务,严格责任,细化目标,落实资金,确保治理工程取得实效。境内危库和下游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工业园区以及人流密集区的险库、病库,争取申报省级尾矿库治理项目,坚决防范重特大溃坝事故的发生。

  2.矿区流域水环境整治工程。以湘江流域(郴州)水污染综合整治为推动,实施东河、西河、延寿河、甘溪河、陶家河、杨家河等矿区采选冶引发污染的水环境整治工作,整治上游及沿河、沿湖有色采选集中区的尾矿库,消除尾矿库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规范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行为,实现尾矿库安全运行、达标排放。

  3.尾矿库废墟修复利用工程。选择一批废弃或停止使用后已进行闭库或将进行闭库的尾矿库,按照“谁出钱、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实施生态修复、植土植被、合理开发、综合利用。

  4.矿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坚持尾矿库治理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相结合,将矿区地质环境恢复和应急治理项目涵盖尾矿库治理。重点推进汝城县小垣矿区、临武县香花岭三十六湾矿区、苏仙区玛瑙山矿区、柿竹园矿区、宜章县瑶岗仙矿区、桂阳县黄沙坪矿区等尾矿库集中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四)以规范管理推动综合治理,从源头上严把尾矿库安全关

  1.严格尾矿库选址论证。凡新上尾矿库选址,严格按照安全标准和合理布局进行选址,切实做到“四不选”,即可能存在影响下游公路、铁路、重要工业设施安全的不得作为选址,可能存在影响下游居住区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的不得作为选址,可能存在影响下游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环境的不得作为选址,可能存在极易造成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的不得作为选址。凡集中连片矿区尾矿库选址,要严格控制尾矿库布局数量,坚决打破“采选相连、一矿一库”的旧模式,实行“采选完全分离,集中建库或联合建库”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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