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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尾矿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治理原则

  1.综合治理,突出重点。以危库、险库、病库和非法尾矿库为治理重点,以小垣矿区、香花岭三十六湾矿区、玛瑙山矿区、柿竹园矿区、芙蓉金子坪矿区、大坪矿区、黄沙坪矿区、瑶岗仙矿区、新田岭矿区等为重点治理矿区,采取工程治理、管理治理、结构治理、综合利用和关、停、并、转、迁、治以及点、线、面相结合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尾矿库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是各类尾矿库所有权或使用权责任单位和企业;非法选矿厂(场)、尾矿库打击整治的责任主体,是所在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市属及以上矿山企业尾矿库,由市安监局负责监管和受委托管理;县属及以下各类企业尾矿库,由所在地县市区安监局负责监管。

  3.分类指导,标本兼治。坚持“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重点整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打非治乱与扶优扶强相结合,事后整顿治理与事前严格把关相结合”,既要尽快消除尾矿库重大隐患,严防发生尾矿库溃坝事故,更要从根本上强化法制,标本兼治,高标准、高起点、高质量推进工程治理、结构治理、管理治理、综合利用相结合。将全市五等以上尾矿库分为四类,实行分类指导和管理。危库,定为尾矿库治理一类企业;险库,定为尾矿库治理二类企业;病库,定为尾矿库治理三类企业;正常库,定为尾矿库治理四类企业。对一、二类尾矿库实行强制性治理、监控措施,对三类尾矿库实行督导性治理、监控措施,对四类尾矿库的维护、监管按正常秩序运行,不作强制要求。

  4.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各级政府应强化监管监控,发挥组织实施作用,形成整治合力,巩固整治成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取缔、关闭或责令停产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加大投入力度,争取项目资金,为治理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同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发挥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矿业资源资本优势,建立多元的尾矿库治理投入机制。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以隐患整改推动综合治理,消除尾矿库重大隐患

  1.全面摸清和查明现有尾矿库的安全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开展对尾矿库的全面检查清查,全面摸清尾矿库的底数和安全隐患,建立尾矿库数据库,分类建立隐患台账和整改档案,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白。检查清查的基本内容是:(1)尾矿库安全度现状,包括正常库、病库、险库、危库以及废弃或停止使用尾矿库的情况;(2)尾矿库是否存在影响下游公路、铁路、重要工业设施、居住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饮用水源的情况;(3)尾矿库建设工程的核准或审批以及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4)尾矿库是否存在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期服役和垮坝险情的情况;(5)尾矿库再利用情况,包括在用尾矿库尾砂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再利用的尾矿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库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情况;(6)尾矿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和排洪操作管理等作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情况;(7)企业是否制定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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