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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尾矿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治理目标

  1.总体目标: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尾矿库隐患专项整治和

  215个危库、险库、病库的集中治理。按照“依法取缔关闭一批,资源整合重组压缩一批,重新规划调整布局建设一批,废弃或停止使用闭库一批,改造扩容升级保留一批”的要求,制定全市危库、险库、病库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进行治理,从根本上有效防止尾矿库发生较大以上溃坝事故,有效遏制尾矿库环境污染事件,有效消除尾矿库重大安全隐患,使全市规模化、标准化尾矿库比重有较大幅度提高,尾矿库建设、生产、经营运行走上安全、环保、规模、有序的轨道。

  2.近期目标:用1年多时间(2008年-2009年),在全面排查尾矿库基础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尾矿库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确保全市尾矿库不垮一库一坝,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不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具体工作目标是:(1)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包括非法选矿厂、场);(2)限期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对整改无望的依法予以关闭;(3)加强对尾矿库包括废弃或停止使用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的管理,有效监控运行和管理闭库状况;(4)督促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5)规范尾矿库建设项目审批、病险危库治理和尾矿再利用行为,依法实行标准化管理;(6)强化尾矿库基础管理,建立尾矿库数据库;(7)明确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完善联合执法机制;(8)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以及上级相关部门督促检查中发现需要近期整改的有关尾矿库安全问题的整改措施。

  3.远期目标:用2年左右时间(2010-2011年),对尾矿库前期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巩固提高治理成果,推动全市尾矿库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所有危库、险库、病库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尾矿库安全设施符合设计规定,库区排洪系统、坝面保护系统、坝坡防蚀防渗系统、巡视观测系统、应急处置系统不断健全完善,符合或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监督体制得到健全和完善,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严把尾矿库准入安全关和环境保护关,尾矿库建设工程的核准或审核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三同时”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矿区资源整合重组全面推进,尾矿库数量大幅减少,“多矿多库”的不合理布局得到根本改变;矿业循环经济体系基本形成,尾矿再利用规范有序,尾矿库闲置场地得到重新有效利用,植树种草绿化率和生态恢复率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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