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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工作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工作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8]1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09年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安排

  全市拟选招商引资重点开发项目100个,分解至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见附件1)。

  二、项目要求

  (一)招商引资重点开发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应符合国家扩大内需十项政策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市发展战略,具有前瞻性、可行性和良好的经济效益,能吸引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投资达到以下规模:农业类1500万元以上;工业类2500万元以上;基础设施类3000万元以上;社会发展类1500万元以上;其他类1000万元以上;产权转让类500万元以上。

  (二)项目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项目名称;类别;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与规模;可行性分析;投资估算;经济效益分析;前期工作及招商计划;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资料由项目单位填写市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从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和国家扩大内需相关政策、加速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加快承接产业转移的战略高度,重视项目开发工作,安排项目开发经费和人员,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市、县市区发改委(局)是项目开发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要切实抓好项目开发,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

  (二)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开发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郴州市2009年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考核内容。对按要求完成项目开发任务的,除给予目标管理考核加分外,按每入选1个项目奖励1000元的标准,奖励项目开发单位或个人。市本级项目奖金,由市发改委从市财政安排的项目开发专项经费中列支;县市区级项目奖金,由县市区发改局从县市区级财政安排的项目开发专项经费中列支。对没有完成项目开发任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在2009年1月15日前,按任务和项目要求报送招商引资项目资料(联系人:市发改委欧阳潇、邓华东,联系电话:2368123,传真:2368111,E-mail:wjk2368123@163.com)。项目资料要求以word格式编印并附盘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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