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增强就业竞争力。充分运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加强对企业职工、关停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外出务工返乡人员的技能培训。努力推广订单式培训模式,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各类企业提供高素质技术工人。对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外出务工返乡青年和城镇青年,要积极引导其参加1年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提高技能水平,增强就业竞争力。
(四)大力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坚持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方针,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加快完善创业培训服务体系。全面落实鼓励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对城乡各类创业主体做到政策上一视同仁。充分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创业实习、创业孵化以及项目融资等“一条龙”服务。
(五)积极引导外出务工返乡人员重新就业。各地要采取技能培训、就业服务等多种措施,引导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大力开展劳务协作,广泛采集用工信息,为外出务工返乡人员春节后外出就业提供信息服务。积极引导外出务工返乡农民发展现代农业、特色农业、休闲农业,在发展农村经济中实现就业和创业。切实保障外出务工返乡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依法解决土地纠纷,严禁各类组织和个人截留、克扣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外出务工返乡农民的合法土地流转收益。
(六)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进一步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力度,大力开发适宜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组织开展“一对一”就业援助,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
(七)强化就业服务。各级各部门要重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高校毕业生、新增下岗失业人员、困难群众和外出务工返乡人员的就业工作,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劳动保障代理等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广大求职者提供及时便捷的就业信息服务。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要积极组织开展专场招聘会或网上招聘会,帮助求职者尽快实现就业。
(八)建立就业监测和失业预警制度。各县市区要确定部分乡镇(街道)、社区为监测点,采取各种方式了解掌握农民工返乡情况、企业关闭停产动向、规模性裁员及失业状况和就业困难人员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要对规模企业的裁员情况进行重点监测。企业凡是需要裁减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应事先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本地区可能出现的规模裁员和失业增加等情况,要采取措施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全力维护就业局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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