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
(汕府建通[2008]45号)
各区县建设局,市质监站、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勘察设计、市直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粤建科函[2008]82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区县建设局应按《通知》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在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以及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
二、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和设计单位应对2007年11月以来完成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全面自查;检查内容主要是施工图设计阶段执行节能标准情况。
三、市质监站及施工、监理企业对2007年11月以后新开工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项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在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以及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