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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进一步加强二级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各级地方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的领导,健全机构、充实人员、明确责任,各部门之间要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定期与不定期召开协调会和座谈会,向市治超办及时通报各自的治超工作情况,逐步建立完善长效治理工作机制,形成全市治超整体工作格局。

  为做好此项治理工作,成立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赵忠孝(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鞠大忠(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
  顾洪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大福(市委、市政府纠风办副主任)

  卢宏伟 (市交通局副局长)

  马国锋(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 波(市物价局副局长)

  薛允民(市质监局副局长)

  胡少达(市安监局副局长)

  阎姝臻(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 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姜 健(市政府法制研究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主任由李汉武兼任,副主任:杨斌,联络员:韩春阳,联系电话:0467-2664271,传真:0467-2664271。办公室设在交通局。

  (二)强化超限超载治理宣传。各级政府要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对全市二级公路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强化新闻媒体宣传。组织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多形式、系列性的宣传和报道,宣传国家治理超限超载的相关政策,跟踪报道全市治超工作中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和突出成效,对违法超限超载典型案例进行曝光等。

  二是强化路面宣传。通过印刷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制作专题片等进行广泛宣传,特别是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在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必要的限载交通标志,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警示教育。

  三是开展必要的走访宣传。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走访本地重要的厂矿、生产企业和大型运输企业,召开座谈会宣传有关治理政策,教育和帮助企业做好超限超载源头治理,自觉抵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三)各级政府要将治超工作经费纳入正常的部门财政预算和交通部门的支出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治超经费预算审批上给予支持,加强对罚款、收费等票据的监管,保障足额及时到位。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组织监察、纠风部门加强对治超工作监督检查,对治超不力,不履行职责的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对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规定构成公路“三乱”的单位和人员,也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发生严重公路“三乱”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部门分管领导和政府分管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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