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权益的有关事项;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政务事项;
8、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其中,行政审批、项目确定、土地批租、市政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城镇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救灾救济资金管理、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发证验照、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物价调整、职称评定、公务员考试录用、学校收费、招生、征兵等事项为必须公开的事项。
(三)公用企事业单位公开的内容
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如学校、医院、供电、供水、供气等社会公共事业部门的办事规定、收费规定、服务承诺、问题咨询等。
(四)乡镇人民政府公开的内容
1、重大事务和财务公开。包括:乡镇当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乡镇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的具体情况;年度预算外资金收入、支出、使用的具体情况;罚没款的回收、使用情况;乡镇的债权债务情况;水电费价格及收缴情况;其他需要公开的项目。
2、目标责任制公开。包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目标;乡镇长、副乡镇长任期目标、年度目标;乡镇机关及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目标责任制实施、完成情况,检查、考评及奖惩结果。
3、履行职责事项公开。乡镇政府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和县级政府部门所属的基层站所应当公开与履行职责有关的事项。包括:领导及主要办事人员的权限及行为规范、工作职责、相关法律政策、办事条件、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办事结果;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程序、管理和使用情况,其中涉农收费以公示牌公开明示;处罚依据、标准和执行情况;各项服务承诺及其他。
4、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包括: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的财务收支情况;招待费、电话费、差旅费、医疗费的开支使用情况、公车使用情况;干部交流、考核、奖惩情况;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5、扶贫、民政优抚、种粮直补等情况公开。包括:上级下达的扶贫资金、救灾救济款物数量及发放办法;各村委会上报的扶贫救济对象摸底名单;对各村委会的分配数额和批准享受扶贫救济的对象名单;优待抚恤金的发放及使用情况。
6、招标、投标及各业承包、建设公开。包括:乡镇集体企业、经济实体的承包、发包、租赁、拍卖等情况;乡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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