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政府信息公开情况(20分)。具体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落实情况,特别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评分细则:按县政府办《
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09〕120号)规定,属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公开的政务信息均应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公开,应公开政务信息未公开的,每缺少1方面扣5分。
3、乡镇政务公开情况(30分)。具体内容:按县政府办《
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09〕120号)规定,乡镇应该公开的10个方面的政务信息公开情况。评分细则:政务公开栏建设情况计10分;应公开的10个方面,缺少1个方面扣2分。
4、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工作动态类信息报送情况(20分)。具体内容:及时向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报送工作动态类信息。评分细则:报送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并采用每条计0.5分;总分超出20分后,每条加计0.2分。
5、政务网站建设情况(10分)。具体内容:本乡镇建立政务网站,并及时更新网页内容。评分细则:建立网站计5分;网站内容及时更新计5分。
三、考核方式及标准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按照单位自查、专项检查、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自查:由各单位对照考核内容自行总结,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办)。专项检查:由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每年工作重点,成立检查组,不定期开展抽查。综合评定:由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成考评组并结合自查报告和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差3个等次。优:严格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工作认真,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社会反映好,群众满意率高;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良:能够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取得一定成效,群众基本满意;综合评分60-89分。差:未能执行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工作不落实,群众不满意;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