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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评选表彰在改革开放中为出版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从业人员的通知

  3.凤凰出版传媒集团、省属出版单位的主管部门及局直属单位直接向省新闻出版局推荐受表彰人选。
  4.省新闻出版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受表彰人员。
  四、表彰名额
  省新闻出版局将在各市新闻出版(版权)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凤凰出版传媒集团、省属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及局直属单位推荐的基础上,评选出50名左右先进人物作为省为出版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从业人员并授予江苏省出版荣誉纪念章。
  各市新闻出版(版权)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群众杂志社、凤凰出版传媒集团、省新闻出版局直属单位,按照《江苏省为出版事业做出突出贡献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分配名额进行推荐。
  大学出版社在符合条件人员中,每出版社推荐1名。
  省新闻出版局将在省评选的基础上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推荐5名作为为中国出版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从业人员并授予中国出版荣誉纪念章后备人员。
  五、工作要求
  1.各市、各单位要依据本通知规定的评选表彰条件,认真组织好评选表彰工作。
  2.在评选表彰工作中,出版、印刷、发行及新媒体领域人选应有一定比例。
  3.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向省新闻出版局推荐的人选在上报前要进行公示。
  4.向省新闻出版局推荐的拟表彰为为江苏省出版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从业人员并拟颁发江苏省出版荣誉纪念章人选,由各市新闻出版(版权)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凤凰出版传媒集团、省属出版单位推荐的人选,由其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审核。
  5.各市、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江苏省为江苏出版事业做出突出贡献人选推荐审批表》及先进事迹材料(一式3份、3000字以内),同时通过网络报送电子版。
  6.最近5年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其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不得参加评选。
  六、奖励办法
  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荣获为江苏省出版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从业人员并获荣誉纪念章的先进人物,由省新闻出版局公布名单,授予江苏省出版荣誉纪念章和荣誉证书。各市新闻出版(版权)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凤凰出版传媒集团,省属出版单位可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对获得荣誉的先进人物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七、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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